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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局,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机构,政府工作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全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拟定长远规划和短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1)在政治方面。民族乡人民政府配备工作人员,应当尽量配备建乡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在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和指导下,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
(2)在经济方面。民族乡人民政府应该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乡的具体情况和民族特点,因地制宜地积极推进经济等各项事业的发展。财政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优待民族乡的原则确定,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应当给民族乡安排一定的机动财力。
(3)考研少数民族优惠政策: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4)拥有相对独立立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