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为什么一些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合同

时间:2024-03-29 00:46:30 浏览量:51397

不干了 劳务合同解除要赔偿吗

为什么一些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合同?

很高兴可以回答你的问题:现在企业用工确实很多都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原因大致如下

第一:企业减少人力资源成本,比方说一家公司今年因为订单增加需要招聘2000人,但是人事专员只有5个,公司要求1个月完成招聘计划,这5个人通过招聘网站和各种途径招来了2000人,按照每天100人来计算,一个人事专员就需要面试20个人,咱们不算不符合要求的人员,面试通过后还需要登记,办理入职手续,后续还要沟通后勤部和生产部办理住宿和岗位培训和分配任务。工作量非常巨大。

但是一旦这家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达成合作,企业需要什么样的工作岗位,只需要把要求发给劳务派遣公司,然后劳务派遣公司通过下面所有中介机构来招人,大大提高了效率和人员通过率。企业只需要安排住宿即可,还有的住宿都交给了劳务派遣公司管理,这又减少了需求公司后勤部的工作任务。

第二:减少财政部门负担,对于企业一线员工众多,财政部门每月核算每位员工的工资、社保和公积金,对于请假员工、辞职员工、自离员工核算方式不同,增加工作量。

但是如果交给劳务派遣公司,工资的所有明细都会有劳务派遣公司来核算,企业到发工资日统一打到劳务派遣公司账户,有劳务派遣公司分发给各位员工。工资的所有问题就不会再找企业财政部门,而是要去跟劳务派遣公司沟通工资差异。

第三: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的差异导致的,目前大部分企业基本上只有普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因为普工流动性大,而且可复制性比较大,不需要太多的技能,企业不会太重视普工的去留。

但是像财政部门就需要有学历和专业要求!

像技术性企业更会对技术性员工不管是福利待遇还是其他方面都会较优于普工,因为他具有唯一性,就像我之前在的一家公司,我那个同事是高级工程师,公司为他配备单人宿舍,食堂伙食和我们都有差别,好多企业挖他,经不住多了一倍工资的诱惑,跳槽了,后面种种原因又来到这家企业,企业领导一样重视他,因为他有特殊技能。

说白了就是你对公司有较大贡献或者有一技之长,才会得到重用,签订本公司的劳动合同。

大部分都是除了普工外其余职能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都是本公司合同。

第四:劳务派遣公司是趋势,跟本公司签合同和第三方即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都有同等的法律效应,这点我们大可不用过分担心,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劳动法,对我们打工者都是非常有用的,一旦公司违反了劳动法,我们如果一无所知,这样损害的将是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不管我们大家签的是本公司合同或者是劳务派遣公司合同,都是享受本公司员工同等待遇的,即同工同酬,如果有差异,我们是可以去劳动局维权的,一般签三年的合同,试用期是3个月到6月,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以过了3个月试用期后才能缴纳社会保险,这也属于违法行为,正常是我们第一天开始上班起就要给我们正常缴纳保险的。

多学一点劳动法知识,对自己是非常有好处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大家!